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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咸宁严禁中职学校有偿招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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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教育局发文要求各地、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中职招生“六个严禁”对有偿招生行为做出的明确规定,各中职学校必须禁止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偿招生行为,不得利用任何经济手段招揽生源。

目前,正值全市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高峰期。各初中学校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,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、贵重物品,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中职学校收取“通讯费”、“差旅补助”、“生源回扣”等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。不得骗取、盗用学生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,代替填报志愿或更改志愿。

文件要求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,向中职学校索要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;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“中介”机构进行有偿招生。各中职学校要严格经费管理,只能列支印刷、刊载、播发、邮寄招生宣传资料所需费用,以及本校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差旅费。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数定费用的招生经费;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、买卖生源;不得向非本校工作人员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各项费用。

文件要求区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,进一步加政策宣传和纪律监管,设立举报电话,一旦发现有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,要及时提醒并坚决予以制止。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,做到“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曝光一起”。要督促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,杜绝教职员工欺骗、诱导、代替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和违规向中职学校买卖生源情况的发生。要切实规范辖区内的中职学校招生行为,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对经查实的举报情况必须严肃查处,依纪依规追责问责。

对违规学校,教育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,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减少招生计划、暂停招生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等处理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政纪处分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监管不力而造成严重责任事件的,要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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